《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电秩序维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半年以来,全省电力设施外力破坏情况有哪些变化?《条例》的实施发挥了哪些作用?今日,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法规处、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详细解读。截至目前,四川电力设施保护案(事)件同比下降5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9%。
据统计,2010年-2014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发生电力设施保护案(事)件81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56万元。案(事)件构成分析来看,盗窃破坏320起(占39%),外力破坏事件491起(占61%),盗窃案件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塔材、拉线、低压台变,而外力破坏以碰线、撞杆等形式直接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损失重、威胁大,外力破坏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主要矛盾。
去年10月1日,《条例》的正式实施实现了电力地方法规的零突破,对保障四川电力持续健康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起到了有效的作用。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面对外力破坏日趋严重的态势,《条例》明确要求“加强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应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和社会综合治理范围”,起到了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的作用。
《条例》中强化了电力设施巡视,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目前国网公司系统共建立18个市级警务室,38个县级警务室,45个500KV变电站警务工作站,成立了一支262人的电力警务队伍。《条例》施行半年以来,电力警务室开展重点隐患巡查850次,制止违规施工作业136起,切实减少外破案(事)发生。
《条例》还厘清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线权利义务,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取得规划许可后,对于已有的林木和建筑物、构筑物,电力建设单位按照当地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后,新种或自然生长的林木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清障不予补偿。
同时,《条例》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和社会综合治理范围,建立起政企长效工作机制。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在2012年起开展“平安超特高压”创建的基础上,2015年代拟“四川省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将省检修公司超特高压线路及各供电公司重点电力设施纳入全省平安创建工作体系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和监督管理职责,广泛发动、组织职能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治,落实“三定”管理,保障电网运行安全。
“《条例》对有效处置提高震慑警示效能。”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去年12月13日,达州新桥公司巡线人员发现位于达川区杨柳工业园区内一配水生产企业在10kV堰南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野蛮开挖平场作业,擅自移动杆塔拉线,致使10kV堰南线16号杆横担受力不均严重扭曲变形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遂立即向达川区公安分局报案。达川区公安分局经缜密侦查,调查走访,认定该外破行为属典型故意损坏电力设施设备案件,依法对现场施工负责人邓某涉嫌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拘留。
据了解,《条例》实施半年以来,电力设施保护案(事)件同比下降5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9%,有效的起到了遏制发案、及时处置的作用。